其實我並不是很喜歡討論公共議題
因為每一個議題,贊成者眾,反對者也不少
但多元成家這個,我只能說,看了這麼多激烈的言論
我贊成同性婚姻,但只是”婚姻”
我並不贊成其他兩個多元成家的議案
伴侶制和登記成為家人的那部份
我並不贊成,並且我個人也認同那將有可能會成為亂源之一
但這裡我想針對的是,同性婚姻這一塊,說一下我的贊成原因。
我已婚,不是同志,身邊有不少同志同學、朋友
他(她)們和我們並沒有什麼不同
一樣是人,一樣在這艱困的小島上,為生存努力著
一樣有七情六慾,一樣希望和自己所愛的人,相守一生
不一樣的,只有,同志們仍須面臨東方社會異樣的眼光
且法律給予他們,在認真嚴肅的感情上,保障實在少得可憐
我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
一
同志夫妻,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無法為守護對方的生命
及自己的的身家財產上,做有效且合法的Fighting
如果今天我是同志,我將無法和我愛的人結婚,無法享受法律給我的保障
我連在對方的手術同意書上簽名的資格都沒有
有一天對方過世了,我只能默默收拾一切,搬出對方名下的房子
並且,兩人合力打拼的成果,將全數由對方家人繼承
聽過太多故事,早已被雙方原生家庭除出門外的同志couple
在其中一方死亡後,仍活著的另一方還必須靠打官司
取得對方原生家庭,原本毫不關心,毫不知情
卻在人死亡後,積極主張奪回不該屬於原生家庭的財產
我個人並不覺得合理
至於能不能領養小孩,我個人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
西方國家能認可,不代表東方社會能包容
通過了,到底是眾多孤兒的幸福,因為有人愛
在一個充滿愛的家中成長,並且有更開闊的心胸接受不同的人
還是同性家庭不幸的開始,因為勢必多少會受到歧視
這個議題確實是有需要再討論,也不應該包成一包全數強行通過
二
同志配偶,無法和異性夫妻一樣
能用法律的保護,打擊把婚姻當兒戲的配偶
雖然異性戀也是有將婚姻當兒戲的啦….而且還真不少
但是至少,法律規定,我們有一些在婚姻中必須遵守的義務
像同居的義務,守貞的義務(不能重婚,通姦等)還有其他拉拉雜雜的
這些都是男女雙方在簽下結婚證書之後,因應而生的法律問題
但同志配偶,在遇人不淑的時候,因為沒有婚姻合約
所以法律並不保障他的配偶”必須”守貞
不能重婚劈腿,不能偷吃通姦
也看過這樣的故事…
一對年輕就在一起的同志戀人,早已同居多年,形同已婚
其中一方就和家庭主婦無異,早已退出職場,專心的幫助他的愛人
好不容易幾年下來,另一方終於熬出頭,飛黃騰達
但也愛上了年紀更輕的別人
法律既無保障,被劈腿的這方,無處可申訴
要不來個玉石俱焚,要不默默收拾自己的一切,成全一對新戀人
這個故事在異性夫妻上也時有所聞
不過,異性夫妻的好處是
法院雖不一定會,但仍有權利平分兩人名下的財產
讓被劈腿的一方,不致於人、財、青春三失
但同性配偶呢? 誰來保障他們
或許也是因為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令可以保障他們
所以很多人的心態始終只能漂泊…
三
如果兩個相愛的同志,一樣以嚴肅的異性婚姻標準來play by the rule
做到婚姻必須遵守的義務,應該要保障這樣的人。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同性配偶能以和異性戀一樣的標準
來經營正常的婚姻生活,既然騙婚的異性戀,法律都能保障了
我不懂,又有誰能否認他們身為合法配偶的正當性呢.
為何就唯獨這張結婚證書,他們卻永遠搆不到邊呢
某些特定宗教宣揚的”只有一男一女才是夫妻”
這個選項,從來不在我考慮及認定的範圍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想法太狹隘
夫妻是一男一女組成的
那配偶可以嗎,應該沒有人規定互為配偶一定要是一男一女吧
我尊重他們有自己的想法,我仍喜歡我那些特定宗教的朋友們
因為除了在這議題上,他們意見與我相左
但並不需要為了這個,擴大影響到我們的友誼
我只是覺得,同志們,也應該要享有和我們一樣的權利
就是”婚姻”制度
和異性戀一樣,被法律保障
但同樣的
也應該願意遵守和異性婚姻一模一樣的規定,畢竟婚姻是神聖不容侵犯的
但事實上,這個法案確實是會分批送審,分批討論,分批通過
也並不是送了審就一定通過
所以,其實同性婚姻就算通過了,也不代表其他兩個會一起過
無須把所有東西綁在一起,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但我只能說,執政者真厲害
一個爭議性大的議題,就可以在年底領微薄年終的時刻
轉移大家對經濟的憤怒…
那我倒覺得,講爺們不怕的官員,顯得有Guts多了
馬皇的年終也應該要砍半吧…氣